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与"哥们"女友聊天 道歉未果怒捅"兄弟"
作者:宋珍 王文忠   发布时间:2010-10-15 13:48:53


    日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李某故意伤害一案。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因为妒嫉伤害他人,是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而因为“吃醋”,反而被捅伤,却是件比较稀罕的事。李某的案件就是其中之一。

    32岁的李某年纪轻轻,却是罪行累累,曾因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和贩卖毒品先后5次被判刑。2009年,刑满释放后的李某隐姓埋名,来到河北省沧州市打工。因为害怕别人知道自己的过去,便称自己姓陈。李某打工期间认识了张某,二人便成了要好的朋友。

    今年2月,张某邀李某一起去找自己的女朋友出去玩。在游玩的过程中,张某的女友将自己的QQ号告诉了李某。回到沧州,李某便在QQ上找到了张某的女友,二人就经常上网聊天、开玩笑。不料,这件事让张某知道了。张某“醋劲”大发,声称要和李某断绝交情。

    2月16日,李某找到张某想把事情说清楚,并向其道歉。但是,“醋劲”正浓的张某不想听李某的解释。生性暴躁的李某拿出水果刀捅向张某的腹部。经法医证实张某腹部的伤情属于重伤。

    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李某和张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并委托其亲友向张某进行了道歉和赔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