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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电影电视传媒协会状告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名誉权
作者:常玉   发布时间:2010-10-18 10:27:14


    10月14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澳门电影电视传媒协会起诉北京中经网联合信息咨询中心、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名誉权纠纷一案。

    原告澳门电影电视传媒协会起诉称,2010年1月6日至7日期间,北京中经网联合信息咨询中心、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分别在其网站上刊登“澳门电影节组织混乱涉嫌卖奖”一文。文中用“电影节‘三宗罪’:涉嫌对参展剧组乱收费;组织混乱,只组织比赛,不组织看片;结果有黑幕,乱颁奖,甚至涉嫌卖奖”等语言进行诽谤。原告通知这些网站,要求删除其文中不实内容,但这些网站至今不予删除,给原告名誉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为此提起诉讼,要求被诉网站删除该文章,在其网站及全国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被诉网站和刊登该文章的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赔偿11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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