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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开审17人恶势力团伙案 暴力威胁索赌债
作者:史万森 郝晨阳   发布时间:2010-10-27 11:03:55


    从2004年至2009年期间,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17名犯罪嫌疑人,用拉拢、利诱等手段,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喇嘛湾镇长期设赌,而后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索讨赌债,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以及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10月25日上午,这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书称,从2004年开始,王某先后与薛某、苏某等14人联系,协商好各自招引赌博人员以及放高利贷人员到喇嘛湾镇聚众赌博,凡是招来人到赌场赌博的,均在“围和”中持有股份。

  其间,王某以麻将为赌具,以“推对子”形式进行赌博。“每锅”赌资为1000元至10000元不等,赌注为50元至1000元不等,王某按照“每锅”6%或者10%抽取利润。刘某长期负责赌场内事务,由骨干成员赵某组织他人在赌场周围望风放哨。赌徒在赌场上欠下赌债后,由王某带领骨干赵某、王某、白某等人采取暴力以及暴力相威胁等手段强行追索。

  据介绍,从2004年至2009年6月期间,王某等人平均每年组织赌博时间为3个月,平均每年组织赌博场次50次至60次。王某共计获利200余万元,用场上的营利给团伙成员发酬金,多的30万元,少的5000元不等。一名被告人仅在赌场上高价卖香烟便获利40万余元。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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