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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江为王”强征捞沙费 20名被告同堂受审
作者:唐雪云 张凌   发布时间:2010-10-27 14:33:12


    10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团伙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李卫军、李燕奇等20名被告人同堂受审。由于该案在当地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当日参加旁听的群众人数众多。

    上述20名被告人除被告人李洪志、李小坤、李水升3人系罗城县小长安镇下梧村枫木屯村民、被告人李戊权系该镇下梧村水潮屯村民外,其余16名被告人均为小长安镇下梧村大捌屯村民。

    公诉机关起诉,2009年8月31日,被告人李卫军、李燕奇、李树奇、李年忠、李福斌、李福标、何胜源、李显伟、李水升、李翠升、吴家权(另案处理)、李显恒(另案处理)等人强行登上陆田强的捞沙船,威胁强索3000元,陆田强被迫交代工人代其交出3000元。李卫军等人将该款均分每人100余元,后将该款用于喝酒、唱卡拉OK挥霍一空。

    2009年9月11日及10月17日,被告人李卫军、李燕奇、李树奇、李福斌、李福标、李显伟、李年忠、李显平、何胜源、李翠升、李孟军、李超、李寿仁、吴以成、黄彩华(另案处理)等人先后两次强行登上梁炳流的捞沙船,敲诈勒索梁炳流、张木林、叶锦明等个体老板11500元。后将该款用于喝酒、唱卡拉OK挥霍一空。

    2009年9月29日下午,被告人李卫军、李燕奇等16人强行登上秦伯东的捞沙船,威胁强索钱财未果,强行将船上的电瓶、电动机、充电器等动力装置拆走,后多次向秦伯东索要10000元让其赎回电瓶等物品。秦伯东拒绝给钱,致使捞沙船被迫停工数月。

    2009年11月1日晚,被告人李树奇、李卫军等6人以吴玉锋开货车途经该屯压坏道路为由敲诈勒索得款2000元。

    2009年12月14日中午,被告人李戊权等5人带领小长安镇下梧村水潮屯、枫木屯数十名村民强行登上陆田强的捞沙船,威胁索要50000元可保证其安全采沙,由于船主提出要先与大捌屯商量后才可决定,于是得以暂缓交钱。当日晚上,被告人李树奇、李显伟等15人又强行登上陆田强的捞沙船强行索要4000元。并于次日要求陆田强在罗城县某酒店定厢吃饭另行商量索要钱财的具体数额,下午7时许,以上被告人在酒店包厢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卫军、李树奇、李年忠、李燕奇、李福斌、李福标、李显伟、何胜源、李显平、李翠升、李超、李寿仁、吴以成、李孟军、李洪志、李戊权、李小坤、李水升、李显东、李显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共同以威胁、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其中被告人李卫军、李树奇、李年忠、李燕奇、李福斌、李福标、李显伟、何胜源、李显平、李翠升、李超、李寿仁、吴以成、李孟军、李洪志、李戊权强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李小坤、李水升、李显东、李显美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该案案情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为确保案件开庭审理顺利进行,罗城法院高度重视,制订了详细的庭审预案,河池市中院从全市法院抽调法警20余人,维护庭审秩序和庭审安全。此案庭审将持续3天左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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