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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母亲用刀割亲子并遗弃续 获轻判领刑两年
作者:黄义   发布时间:2010-10-28 14:09:54


    记者26日获悉,三水中旅社原员工周某杀婴案有了最终结果,广东三水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两年,周某认罪,并未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11日下午,被告人周某在三水区西南街道新路中旅社宿舍楼704房产下一男婴后,用水果刀将该男婴颈部等部位割伤,并装进一个塑料袋中遗弃在宿舍楼7楼南面梯口的垃圾桶里,次日该男婴被人发现后获救。经法医鉴定,该男婴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周某犯罪未遂,并在归案后能坦白交代罪行,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周某减轻处罚,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审宣判后,周某表示不上诉。

  据了解,因亲生父母无暇照看,周某从小被寄养在亲戚家中,犯罪时的文化程度仅为初中一年级,后天的成长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对周某的心理发育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周某在怀孕时还是未成年人,在实施该犯罪行为时刚满18周岁,对自身行为的无知和心智发育的不成熟是导致其犯罪的重要因素。考虑到上述因素,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周某减轻处罚。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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