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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军车牌照进行诈骗案犯被判刑
作者:刘泽   发布时间:2010-11-01 15:31:33


    42岁的赵平,以办理军车牌照和军官证为名,骗取他人钱财。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

    2009年1月至2月间,赵平在北京市丰台区等地,以办理军车牌照和军官证的名义骗取孙某等人共计9.4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赵平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赵平谎称有能力办理军车牌照、军官证,以此为由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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