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少年伪装“娇女”网上招客“高消费”获刑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10-11-02 10:33:59
甘肃少年卢某,在QQ聊天时假装娇女,以交朋友,可发生暧昧关系等为诱饵,勾引他人进入预先设定的酒店进行高消费骗财。共骗得两个“多情郎”6300元。11月1日,他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5个月15天,并处罚金1000元。
1993年出生的卢某来自甘肃天水,在上海市金山区打工。为了牟取不义之财,他“跌”进了一场骗局。为幕后“主子”在网络上“狩猎”。首先,他通过QQ注册了帐号,尔后以“小兎”之虚拟女性网名,并称娇女未嫁,广揽“对象”。然后,以交朋友,可发生暧昧关系等肉麻的语言,引人来到他的酒店“谈情说爱”。沈先生见QQ上的头贴颇有姿色,不禁心猿意马,与“小兎”聊上。“帅哥,你来吧,我就一个人,好寂寞呀。”沈先生答应去约定的地方见面。 今年4月17日晚上,在金山区朱泾镇的一偏僻小巷,沈先生果然见到一位风情万种的女子向其招手。“我是小兎”。其实,迎接沈先生的已经不是卢某,而是骗局中的另一个“酒托女”。沈先生随着她来到了豆号咖啡店,尔后,这名酒托女依偎在沈先生的怀中,频繁点单。其中,一瓶所谓的“洋酒”竟然高达2000余元。灯红酒绿,沈先生在“小免”的陪伴下,一个晚上“消费”假酒等饮品食品达到了4300元。今年4月29日,卢某故伎重演,将龙先生骗到豆号咖啡店。一个晚上,龙先生化掉了3000元。 龙先生进行巨额消费后,感觉上当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卢某即被锁定。经公安人员传唤,教育、盘问后,卢某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结伙他人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卢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