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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结伙殴打他人 公司保安获刑八个月
作者:雪洁 发布时间:2010-11-03 16:05:36
23岁的甘肃人张东伙同张伟等人酒后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被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东有期徒刑八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3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张东伙同张伟等人在丰台区六里桥某宾馆保安宿舍内,酒后滋事,伙同张伟等人对被害人杨兴、佟书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杨兴下唇部黏膜溃疡,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被害人佟书右手第五掌骨骨折。 2010年5月27日,被告人张东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上,张东表示认罪。“我们都是一个保安公司的,都认识,当天我们是回去拿行李,我参与打人了,当时他们说我们的人随地吐痰、开门,所以起了争执,我要是没喝酒,肯定不会这么做的”,张东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东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张东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因此对张东从轻处罚。据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东有期徒刑八个月。 张东当庭表示不上诉。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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