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妨害公安执行公务 当场制服被判拘役
作者:冯云虎 冯雁   发布时间:2010-11-05 10:01:40


    本是被人殴打,公安接报出警,却将怒气发在民警身上,实属不该。11月4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定山(化名)拘役三个月。

    今年5月16日15时45分,内乡县公安局师岗派出所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内乡县师岗镇某村王定山被人殴打。师岗派出所民警刘某、谭某、杜某赶到现场出警。民警在王定山家了解案情后,到另一方当事人王某家对此案进行处置。被告人王定山跑到王某家厨房拿起菜刀,砍向民警谭某头部,谭某躲闪时被砍中右肩警衔。王定山挥刀再要砍时,被民警制服。在夺刀制服王定山时,刘某右脸被王定山用刀划伤。经内乡县公安局法院鉴定,刘某的伤情属于轻微伤。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定山使用暴力手段,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