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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安执行公务 当场制服被判拘役
作者:冯云虎 冯雁 发布时间:2010-11-05 10:01:40
本是被人殴打,公安接报出警,却将怒气发在民警身上,实属不该。11月4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定山(化名)拘役三个月。
今年5月16日15时45分,内乡县公安局师岗派出所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内乡县师岗镇某村王定山被人殴打。师岗派出所民警刘某、谭某、杜某赶到现场出警。民警在王定山家了解案情后,到另一方当事人王某家对此案进行处置。被告人王定山跑到王某家厨房拿起菜刀,砍向民警谭某头部,谭某躲闪时被砍中右肩警衔。王定山挥刀再要砍时,被民警制服。在夺刀制服王定山时,刘某右脸被王定山用刀划伤。经内乡县公安局法院鉴定,刘某的伤情属于轻微伤。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定山使用暴力手段,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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