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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照”敲诈女网友八万元 男子获刑四年半
作者:朱丹   发布时间:2010-11-13 10:00:27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以“裸照”敲诈女网友的案件。在女网友被被告人曹某陆续敲诈多次后,终于忍无可忍选择报警。目前,检察机关以曹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怀柔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被告人曹某于2006年上网聊天时认识了本案的被害人雷某某,二人聊天很是投机,继而相约见面,后二人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曹某曾向被害人借钱,但被拒绝。

    被告人曹某在一次与被害人开房时,用手机拍下被害人的裸照。之后在2007年1月至2010年5月间,被告人曹某开始以各种理由向被害人要钱,如果被害人不同意,就以将被害人的裸照放到互联网公之于众相要挟。被害人顾及家庭、孩子、社会影响,一致没敢报警,陆陆续续被敲诈了八万余元,直到被害人无力承受被告人的敲诈,才最终选择报警。检察机关以曹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怀柔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曹某辩解称其不是敲诈勒索,说被害人给其钱是自愿的。

    经法院审理查明,有被害人雷某某的陈述,被告人曹某之前的供述,以及邮件、短信,银行帐户资料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曹某,通过公布裸照相要挟,向被害人雷某某敲诈勒索财物的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构成敲诈勒索罪,曹某的辩解,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曹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曹某退赔被害人人民币八万零五百三十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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