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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团伙被判刑
作者:刘泽 王要勤 发布时间:2010-11-16 11:46:18
历德河等五人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数千箱,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历德河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五人七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判决。
2009年10月至11月间,彭兴军、历德河、韩瑞永、张立柱在未办理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湖南、河北、内蒙古等地非法购进烟花爆竹。其中,彭兴军购进4242箱、价值共计46万余元的烟花爆竹,储存在北京市怀柔区某木器加工厂库房内,准备非法销售牟利,后被查获;历德河、韩瑞永、张立柱非法购进4572箱、价值72万余元的烟花爆竹,分别储存在北京市昌平区、延庆县、怀柔区租用的库房内,准备非法销售牟利,后被查获;蒋恩齐明知历德河未经许可欲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仍于同年11月22日,将其中的1289箱、价值14万余元的烟花爆竹从湖南运送到历德河指定的彭兴军在怀柔区的仓库内,并于24日卸货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历德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历德河、韩瑞永、张立柱、蒋恩齐、彭兴军违反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认定五人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作判决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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