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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亲属声称可买便宜房 一男子诈骗近40万元
作者:夏烨   发布时间:2010-11-18 13:30:50


    35岁的辽宁农民隋振周冒充市建委主任弟弟诈骗他人钱财。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十年六个月,罚金1.1万元的判决。

    2007年12月至2008年6月间,隋振周自称是北京市建委主任的亲弟弟,有能力帮助购买北京市南三环附近的回迁房、有关系可买到便宜房,以帮助购买回迁房为由,在北京市朝阳区骗取张某、吕某等人共计26.1万元。此外,其还自称认识科技大学校长,以帮助阎某女儿办理转学为名,于2007年5至6月间在本市朝阳区骗取阎某13.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隋振周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隋振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判令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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