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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焦英霞非法集资案开庭 涉案22亿元
作者:贾晋璇 解娟    发布时间:2010-11-18 13:47:34


    11月16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哈尔滨英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焦英霞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焦英霞于1999年3月16日成立哈尔滨英霞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经营人均为焦英霞。2000年,被告人焦英霞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策划面向社会公众集资,2002年开始集资诈骗犯罪活动。集资方式主要有:以高息吸引投资,具体方式为期权股、入股款;以发行股票吸引投资,具体方式为原始股、产权股、深圳产权股、深圳股等;以有奖销售吸引投资,具体方式为板块投资,包括第一板块、第二板块、第三板块;其他投资方式,包括网络板块、银卡、美国股、自然股等。至2008年,共面向社会8264人次进行集资,累计集资人民币22.12亿余元,实际集资人民币8.88亿余元,实际损失人民币7.59亿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焦英霞等7人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谷玉杰等8人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哈尔滨中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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