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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投资二亿元实际骗钱二百万 假大款被判无期
作者:李佳    发布时间:2010-11-18 14:55:36


    谎称自己在香港拥有18亿资金,可以拿出2亿元为被害人所在的城镇无偿投资,但前提是需要前期费用去香港启动资金,在用花言巧语骗得被害人信任后,谢德强用被害人前后几十次支付的总共253万元钱在深圳、香港等地大肆挥霍。11月1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谢德强犯诈骗罪一案,法院一审判处谢德强无期徒刑。

    谢德强今年53岁,无业,山东省长岛县人。1987年7月因犯投机倒把罪,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2年12月因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03年6月5日刑满释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至2009年11月间,谢德强虚构其在香港有巨额存款,愿意为被害人李某所在的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担礼村投资人民币2亿元用于该村建设的事实,以前往香港解冻资金需提供费用等名义,骗取李某的人民币253万元。赃款被谢德强挥霍。

    据了解,谢德强曾经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一家“中国天成国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同音),他在公司任董事会主席,但这家公司只有他和一名姓刘的女子两个人,公司成立后根本就没有业务。2007年10月,他通过别人认识了被害人李某,他告诉李某可以为其村投资2亿元用于该村建设,且还向李某表示投资后不求回报,到时在村里给他立个碑就行。于是,李某带着诚意亲自找上门去和谢德强商谈此事,谢德强也为了显示出他的实力,还拿出一些上面全是英文和数字的文件给李某看,这更加让李某相信谢德强。经过洽谈,双方很快就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签订后,谢德强就开始以“启动资金”需要费用为借口向李某要钱,李某也很痛快地给了他5万元。

    拿着李某给的钱,谢德强去了深圳。住酒店、吃喝、平日花销、高消费,5万元钱很快就让他“造”光了,今后一段时间,只要他没钱了,他就以“需要费用解决问题”为由给李某打电话,李某先后58次给李某汇款,总共汇了258万元,一次又一次的汇款加之投资的事情迟迟没有进展,使得李某对谢德强产生了怀疑。2009年11月,当谢德强再次向李某要钱时,李某答复他没有钱可以汇了,挂了电话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经法院审理认为,谢德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谢德强所犯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谢德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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