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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活不起卖亲生儿 村民请求从宽惩治
作者:孙胜利 王随和 李静    发布时间:2010-11-19 14:13:01


    妻子是严重的智障病人,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丈夫郑某在妻子生下第三个健康男孩后竟然协同岳丈霍某将该男婴卖给他人。郑某、霍某两人所在村的村委会和20多名村民在案件审理期间联名上书,请求法庭考虑两被告人的家庭实际情况,从宽处理。11月16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了判决。

                      商榷  再生男孩就送人

     2004年,许昌县甲村31岁的郑某娶了霍女士为妻。2007年,霍女士生下了第二个男孩,郑某一直想要一个女儿,就去找岳父霍某商量,霍某就劝郑某:“你还要啥(孩子)呀!”。郑某当时没有吭声。2008年夏天,郑某找到霍某说妻子又怀孕了,到时候生下来是个女孩他养活,要是男孩子就给人家,有一家愿意出1.5万元要这个小孩。岳父霍某一听不高兴了,忙说:“人家小孩子送人抱养都两万多、三万块钱,既然生下来,1.5万元咱不给他”!

                      联系  岳丈出面找买家

      后来霍某给自己的熟人禹州市甲村胡某取得联系,让胡某找个合适的人家。胡某欣然同意,并说事成之后要给好处费,霍某同意了。几天后,胡某约霍某和中间人肖某见面,肖某说要小孩的人家她已找好,只要小孩没毛病一定能处理个好价钱,霍某非常高兴,留了对方的联系电话。

                      成交  讨价还价终如愿

    霍某回来后把详细情况告诉郑某,郑某表示谁出的钱多就把孩子给谁。

    2008年11月份,霍女士又生下一个男孩。三天后,霍女士生病了,郑某没有钱给她治病,又去找霍某商量。霍某忙给胡某联系。稍后胡某打电话说肖某找的人家只愿意出三万,霍某同意后让郑某抱孩子来他家住下,等待买家。六天后的下午,肖某领着邱女士和两个女医生来到霍某家。看过孩子后邱女士却只愿意出2.3万元,霍某考虑到中间人的好处费,没有同意,她们不欢而去。过了大约半个小时,霍某的熟人李某来询问小孩的事情,霍某告诉他不能少于2.4万元。夜里12点多,邱女士一家人又来到霍某家,出具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的大概意思是邱女士给2.4万元钱把孩子抱走,如果发现小孩有病,就把小孩子送回来,霍某得退回钱款。霍某抄写后,邱女士的丈夫把钱付给霍某,两人抱着孩子离开。

                    求情   二被告获罪免刑

    霍某收了钱后,给郑某了1.6万元。 郑某拿到钱后,马上把妻子送往医院治病。三天后,霍女士因医治无效离开人世。

    今年7月21日许昌县公安机关接群众匿名举报,于7月22日将霍某、郑某抓获。

    案件审理期间,郑某、霍某两人所在甲村、乙村村委会分别向法院提供证明材料和求情信,进一步说明郑某的妻子天生就痴傻身体不好,长期生病,后因车祸致残丧失了劳动能力。霍某和郑某两个家庭一直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生活极端困难,两家都没有能力抚养这个孩子,请求法庭对二被告人从宽处理。两村20多名村民也十分同情两人的遭遇,联名向办案机关写出请求信,恳请法庭对二被告人从宽处理。

    邱女士也向办案机关出具证明和保证书,证实其像对待亲生孩子一样抚养着该小孩,小孩现在生活很好。并保证不转卖、不虐待孩子。

    庭审中,被告人霍某、郑某都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均称是因为家庭经济拮据,根本养不活了这个小孩,才把他送人的。

    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霍某、郑某以出卖为目的,共同把霍某的亲外孙、即郑某的亲生儿子卖给他人,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考虑到二被告人出卖的是其亲生孩子,且被出卖后没有遭受不良待遇,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故可依法免除二被告人刑事责任。11月16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霍某、郑某二被告人犯拐卖儿童罪,免予刑事处罚。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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