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受贿人员开脱罪责,受贿者的妻子伙同行贿人妻子炮制了一份假收据。不料,此举被检察机关识破。记者18日从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了解到,浙江省义乌市法院上周四以帮助伪造证据罪一审判处杨美娟、任海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和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今年4月26日,义乌市稠城街道屋基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陈樟财因涉嫌受贿罪被义乌市检察院立案侦查。8月12日,经该院提起公诉,陈樟财受贿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陈樟财妻子杨美娟突然通过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收据,该收据是由陈樟财受贿案中一名行贿人的妻子任海菊书写的。该收条表示任海菊于今年4月8日收到杨美娟退还的行贿款2万元。而4月8日检察机关尚未对陈樟财立案侦查,纪检部门也未对其经济问题进行查处。如果收条所载的内容属实,陈樟财收受2万元的事实将很可能不构成犯罪。
针对突然出现的收条,义乌市检察院公诉与反贪部门联手展开缜密调查,终于查明这份伪造证据的真相:今年4月下旬,陈樟财被立案侦查后,他的妻子杨美娟遂计划将受贿款退回行贿人以开脱他的罪责。杨美娟得知向陈樟财行贿2万元的行贿者王某的妻子任海菊在国际商贸城经商,就找到她,讲明来意后将2万元人民币返还给对方,并要求对方写下一张4月8日收到退款2万元的收条。任海菊虽然明知伪造该收据会被用于开脱陈樟财的罪责,但碍于情面,仍写下了落款时间虚假的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