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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称香港人 诈骗女学生“电脑”
作者:龙广华 朱光德   发布时间:2010-11-25 15:30:21


    一男子借开通银行卡为名,在湾里区某大学附近,将一女大学生龙某的笔记本电脑骗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9月,被告人刘某窜至南昌市湾里区寻找诈骗对象,发现正在某银行取款的手持电脑包的被害人龙某,刘某便上前搭话,自称是刚从香港来到南昌的“李子豪”,并以询问移动营业厅为由将被害人龙某骗至新宏发购物广场,随后称身上无现金,其朋友已通过网上打了钱到其银行卡中,但由于香港的银行卡在内地不能使用,需要借用电脑上网发邮件开通银行卡。并掏出一张港币和印有刘某头像的卡片,谎称是法郎和香港身份证,骗取被害人龙某的信任。被害人龙某将笔记本电脑借给了被告人刘某,约定在使用后归还,并相互交换了电话号码。随后,被告人刘某手持笔记本电脑上了一辆三轮摩托,逃离犯罪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0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但因被告人刘留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已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情节,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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