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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布假广告 教师被骗七万一
作者:马远东 发布时间:2010-11-26 16:57:12
家住福建省安溪县的陈甲与陈乙,利用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骗取江苏睢宁一中学教师7.1万元。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 今年6月10日至6月13日,为骗取钱财,经陈甲提议并与陈乙共谋后,二人在网上发布广告谎称有打折的中石化加油卡销售。为实施犯罪,陈甲购买了手机、在网上租用网站并购买QQ号、提供电脑等作案工具,与陈乙通过QQ聊天、速递公司寄货等方式取得江苏省睢宁县官山中学教师朱某的信任,先后以支付定金、货款等名义骗取现金7.1万元。 6月20日,陈甲、陈乙被山东省沂水县城区派出所抓获。后,陈乙亲属代陈乙退赃3万元,经公安机关返还被害人朱某。 法院认为,陈甲、陈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陈甲是此次犯罪的犯意提起者、策划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陈乙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11月16日,睢宁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陈甲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陈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陈甲、陈乙将违法所得7.1万元予以退赔,返还被害人。并将作案工具——电脑、手机、无线网卡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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