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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四村官挪用土地补偿款被批捕
作者:李轩甫 发布时间:2010-11-29 16:15:37
11月26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监督部门,以挪用公款罪,将林道友等4名村干部批准逮捕。
根据群众举报,2008年11月25日,海南省陵水县政府拨付给该县应州镇鹅仔村委会军屯村五个经济社补偿款1286040。不久,村干部王平辉提出,向这五个经济社借30万元及用于搞沙场,他支付3万元好处费给经济社长,但有的社长觉得3万元太少,王平辉又提出,他当天拿到钱就先给社长3万元好处费,等归还30万元后,再另外支付2万元好处费。当时,在场的8名社长都表示同意。很快8名社长就决定先将30万元转到苏成民的帐户,再由苏成民把钱交给王平辉。最后决定9名社长每人得3000元作为好处费,剩下的3000元作为吃饭费用。此外,在2009年春节前,15名正副社长经集体讨论,从土地补偿款中提取15万元私分,作为春节补助。 林道友、苏成民、苏成进等人将30万元挪用给王平辉使用后,由于该款项迟迟不能归还,从而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激化了社会矛盾。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决定将其逮捕。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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