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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不顾后撞死同事 巨额赔偿又担刑责
作者:杨骁   发布时间:2010-11-29 16:55:21


    司机王某倒车时未顾及车后方,将同事刘某撞死。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死者家属共获赔60余万元。

    王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2002年刑满释放。今年3月,其到顺义区某商贸公司工作,与被害人刘某都是该公司开挂车的司机。

    因刘某请假,王某暂时驾驶刘某的车,几天后刘某休假回来,一天晚上7时许,公司调度员让王某卸货后将车还给刘某。因需要将车倒进仓库卸货,王某便准备往仓库内倒车。这时另外一辆挂车也要进仓库,王某便将车向后倒了一下给该车让路,倒完车王某下车一看,发现车尾部竟然挤死一个人,便赶紧去告诉了调度员。后查明,被挤的人正是刘某,急救人员到后,刘某已经当场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倒车时未确保安全,致车尾部与刘某身体相接触,造成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顺义法院提起公诉。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死者家属以公司和王某为被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一百万余元,后经法院调解,公司和被告人王某共赔偿家属近五十万元,家属获得了保险公司理赔的20万元保险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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