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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病毒盗取QQ资料 表兄弟冒名骗钱获刑
作者:雪洁 发布时间:2010-11-30 14:51:41
23岁的罗某某伙同29岁的杨某利用网上购买的木马病毒盗取他人的QQ资料,并冒充他人身份骗取钱财。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两人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两名被告人当庭获刑。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6月3日,被告人罗某伙同杨某、杨起(化名)(另案处理)在互联网上利用木马病毒盗取杨先生的QQ号及密码,以杨先生的身份骗取被害人刘女士在北京市丰台区某银行汇款11000元,后被抓获。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罗某伙同杨某、杨起(化名)在互联网上利用木马病毒盗取的QQ号及密码,以桑某某的身份骗取被害人桑某汇款人民币10000元,后被抓获。 “我直接打字聊天,让对方汇钱,我骗取两起,都是今年6月,分别骗了一万一千元和一万元,通过银行转入杨某帐户,杨起取款,钱到了之后我给杨起打电话,让他去取钱,取钱的人拿15%,我不知道他们谁去取钱,剩下的钱都是我的,钱我都花掉了,杨某和杨起都是我姨家的孩子”,庭上,罗某说道。“罗某让办卡,钱打入我的帐户,共分给我两千多”,杨某说。 据悉,罗某花三百元在网上购买木马病毒,通过网上聊天给被害人发照片,照片中含有木马病毒,被盗号码中毒后,就会掉线,等对方再上QQ时,对方的QQ信息资料就会被偷过来,存到一个专用的存储资料空间。罗某利用被盗的QQ资料,与被盗取QQ号码的朋友进行聊天,使对方认为自己在和朋友聊天,取得对方的信任,然后以有急事为由向对方借钱,并给对方留下账号,让对方往银行账号里存款。 罗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某认罪态度好,并协助抓到卖木马病毒的张某某,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杨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当庭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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