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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为传销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刑
作者:贾建林   发布时间:2010-11-30 16:16:55


    被告人黄某,是一位年仅20岁的女大学生,为强迫他人参与传销组织,不惜非法拘禁他人,近日,被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令人既痛心又惋惜。

    黄某于2010年3月来到常德,在交了2800元钱后,加入了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推销公司的虚拟产品“忆丽诗儿”。为发展业务,他们大力发展下线。

    2010年4月,被害人毛某被其高中同学范某,以在常德从事城市绿化工作月工资4000元为由,骗到常德。毛某到常德后,范某即借口打电话,将毛某的手机扣下。随后,将毛某带到黄某的租住屋。黄某为了让毛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安排另两名传销人员日夜陪伴毛某,不断给其洗脑,控制毛某接打电话,限制毛某的人身自由长达23天。2010年5月24日,被害人毛某在上课后回出租屋的途中,看见一辆中巴车停在路边揽客,跳上中巴车准备搭车逃走,与随行监视的两名传销人员发生拉扯。毛某大喊救命,引来群众围观,围观群众将两名传销人员围住并报警,民警赶来后将毛某解救,随后作为传销窝点负责人的黄某落入法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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