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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非法吸储1245万 拒不退赔各获刑9年
作者:吴亚东 黄勇琦 发布时间:2010-12-01 14:47: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涉案金额达1245万元的非法吸收资金案。某科技公司被判罚金200万元,公司法人代表人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田某等兄妹3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各处罚金50万元。
经查,2006年6月至2007年2月间,田某等人以科技公司的名义,以投资1万元一年回报8%,3年可回报12%为诱饵,与400多名被害人签订《项目借资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45万余元,田某等3人先抽取30%提成,即355万余元,剩余款项交给科技公司用于经营。 案发后,只追回案款167万余元。科技公司自行向少部分被害人退赔部分本金及利息,而田某兄妹3人(其中一人在逃)拒不退赔。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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