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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索债致人脑溢血 中年男子获刑2年半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10-12-01 16:02:17


    为索欠款,徐半夜入室,将欠款人郭某从床上拉拽下床,不料,郭某在挣扎过程中头部撞到床角,引发脑溢血死亡。今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徐安昌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半夜索债致人死亡

    今年4月23日22时许,来自安徽的中年男子徐安昌酒后来到郭某在闵行区的暂住处,向其催讨欠款。期间,徐安昌用手拍打郭某头部并拉拽下床,郭某在挣脱过程中因头部撞击到床角而躺倒在床,左手、左脚不能行动并口吐白沫。徐安昌见状逃离。经医院抢救,郭某因医治无效而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郭某系生前大脑右侧基底节区血管破裂出血(外力作用、情绪激动等可诱发)致中枢神经功能衰竭死亡。同年4月29日,徐安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以徐安昌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辩称意外事件无罪

    在审理中,徐安昌辩解与郭某没有肢体接触,其辩护人作出了无罪辩护。认为,公诉机关认定郭某被拉拽挣脱后头部撞击床沿而引发脑溢血死亡的事实,与医院证明及法医鉴定的结论不符。因郭某生前患有高血压,无法预见死亡结果的发生,系意外事件,事后死者家属未积极治疗,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

    为此,法庭调取了大量证据并得到质证予以确认。死者的母亲和邻居分别陈述了以下事实,那天晚上,一男子来向郭某讨赌债,进门后按住郭某的母亲不许她管。然后,要把郭某拉出去,还用手拍打他的头部,郭某不依。在挣脱拉拽过程中,郭某的头部撞到床架后左手左脚就不会动了。医院证实,当天晚上,郭某被送医院后,头部和面部无出血及无外伤,通过CT发现脑出血,分析郭某可能有基础性病变,在一定的诱因下导致脑部出血,俗称脑溢血。医院当时提出手术治疗,但手术风险较大,花费较多,家属拒绝手术,要求保守性治疗。郭于次日死亡。

    ●疏忽大意致人死亡

    法院认为,徐安昌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而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关于徐安昌及其辩护人提出与死者没有肢体接触,徐安昌无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因大量直接证据、传来证据已形成闭合的证据锁链,足以证实徐安昌在讨债过程中有拍打郭的头部及拉拽行为,故辩解、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不符,不予采纳。徐安昌在拉拽过程中,对郭某情绪激动、头部撞到床架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与郭某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是死因与其生前有高血压等病史及家属放弃积极治疗等因素也存在因果关系,故应认定徐安昌的犯罪情节较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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