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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以招工为名实施诈骗 85人上当
作者:徐楠   发布时间:2010-12-01 16:20:32


    两名女骗子以招工为幌子实施诈骗致使85人上当受骗,骗取现金人民币154610元,近日,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桂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本案尚未追缴的账款继续追缴后返还给被害人。

    2009年5月份的一天,岳某找到朋友桂某两人以“宏源公司”的名义向外招工,岳某负责在张集招工,桂某负责在桂集招工,每名工人收取600元押金。两人花言巧语,上当者纷至沓来,到2009年7月份,有七十余人来找工作了,其后两人又以淮南市矿务局内招为名,骗了5人,每人交现金人民币4140元,后岳某还以调动工作到顾桥矿为由,又骗了吴某现金人民币2450元。

    后来一些受害者看招工的事情一直没有头绪,就不断的找两人要钱。看到这种情况,岳某就和桂某讲这样也不是办法,干脆让他们先体验,让他们感到快搞好了,也好拖一段时间,于是两人又安排受害者到凤台县医院体检,又过了一段时间,又有人来催两人,两人被催急了又商量安排他们填写招工登记表,并让他们提供照片、身份证、学历证明。2009年9月22日晚上8点多钟,受骗者将岳某扭送到公安机关,桂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岳某、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招工为名,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均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岳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桂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在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二人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出部分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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