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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采矿致三矿工死亡 两责任人受审
作者:孔祥凤   发布时间:2010-12-01 16:25:59


    因班长违规指挥矿工进入煤仓扒煤,导致煤仓上部存煤往下涌流,致使3名矿工被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今天,该3名矿工所在班的班长和副班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王芋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长沟峪煤矿采掘八段82队一班班长,今年6月13日11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峪煤矿内北15槽一壁工作面,带班进行工作时,违反《回采作业规程》,指挥副班长龙国勇带领被害人韩某、程某、李某进入煤仓扒煤,导致煤仓上部存煤往下涌流,将3名被害人埋压在煤仓存煤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程某为机械性窒息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韩某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李某符合颅脑损伤死亡。经北京京煤集团昊华公司长沟峪煤矿“6.13”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被告人王芋违章指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告人龙国勇带领工人违章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3名被害人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其后,长沟峪煤矿已同被害人家属达成工亡待遇协议,并已支付丧葬费及工亡补偿金。

    法庭上,被告人王芋矢口否认自己指挥副班长及其他矿工扒煤仓煤,他表示,副班长龙国勇提出因铰车坏了,为多出煤,早点下班建议去煤仓挖煤,后带领矿工去挖煤。自己只是太关注铰车了,存在一定过失。然而,被告人龙国勇立刻予以反驳,他表示,是班长王芋认为铰车坏了,无法完成工作量,指挥他和其他3名矿工到煤仓挖煤。在挖了两车煤后,走在后面的他突然发现上部的煤整体下涌,他立刻大喊“注意”,并立刻到观察孔,但到达观察孔时发现,其他3名矿工已经被掩埋,自己的整个腰部以下也全部被埋,后经抢救确认受轻伤。

    据了解,两名责任人及3名矿工都是80年、81年出生的,其中,被告人王芋家有8岁儿子和5岁女儿,被告人龙国勇家有7岁儿子。今天,被告龙国勇的亲属十余人特意从四川赶来旁听案件审理。

    根据《回采作业规程》的规定,任何人禁止随意进入煤仓挖煤。但两被告和三名死者去到煤仓挖煤,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于该煤矿实行班长岗位责任制,规定班长作为本班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在井下工作面亲自操作、指挥生产。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坚决制止一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认为,对二被告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责任,因情节特别恶劣,建议量刑范围应在3年以上,7年以下,但由于是过失犯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芋的辩护人认为,考虑到被害人家属已经得到赔偿,并已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等因素,建议法庭在量刑时降低60%,处以缓刑。同时,两被告的律师都希望法庭考虑被告为初犯、悔罪表现较好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据悉,因6.13事故,除了本案两被告被追究刑责外,包括矿长、主管副矿长在内的6名责任人都被追究不同程度的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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