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因对家庭不满放火 被判徒刑罪罚其当
作者:宋豫   发布时间:2010-12-03 11:22:07


    因家庭琐事对公公不满,而非法将李某堆放在他人房子边的柴垛点燃,危及邻居安全的被告人王玉珍,犯放火罪,12月2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王玉珍,系新野县城关镇大桥路人。2010年5月31日下午,被告人因家住琐事对其公公不满,遂到新野县五星镇任集村其公公李某家,放火将李某院墙西边紧挨邻居张某房子边堆放的柴垛点着,后被群众发现扑灭,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被告人王玉珍,因对公公不满,故意放火焚烧财物,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