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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霍“岳母”3万 假意自杀推卸责任终领刑
作者:郑飞    发布时间:2010-12-07 09:11:42


    20岁小伙盗窃“岳母”家两万八千元钱,到上海游玩一个月竟挥霍一空。近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梁明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0年初,梁明明和小一岁的19岁妻子举办了婚礼,但因不到法定婚龄便未领结婚证。2010年5月,梁明明在丰县梁寨镇乘无人之机,采用撬别门锁等手段,入室盗窃“岳母”存款单两张,金额合计为28000元。梁明明于同日将该两张存款单的款项全部取出,之后到上海买衣服、手机、金戒指、住宾馆等吃喝玩乐,很快便挥霍一空。回家后在妻子逼问下承认偷了“岳母”的钱,但因不想承担责任,在桥上喝农药假意自杀,后被抢救过来,又威胁与“岳母”儿子同归于尽,其“岳母”无奈遂报警。

    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梁明明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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