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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不当农民工断指 耐心调解包工头赔偿
作者:梅小薪 杨小英 发布时间:2010-12-07 11:02:58
施工工地的塔吊在运送过程中出现故障,农民工李某冒险推绳却不幸断指,后因治疗不及时,指骨坏死只能切除。李某多次向包工头唐某索要医疗费无果,遂将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调结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包工头唐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万元。
2009年3月,李某受雇于包工头唐某,参加某余热发电项目的土建工程施工。同年8月的一天上午11时左右,根据唐某吩咐,李某站在约9米墙上,打手势指挥塔吊运送水泥砂浆。由于塔吊吊斗在运送过程中被大梁卡住,李某遂打手势让控制塔吊的人停止操作,同时,用右手去推动吊斗的钢丝缆绳。不料,缆绳继续转动,将李某的右手紧紧夹住。随后,李某被吊车悬空吊起,又被重重地摔到地面。送医后检查发现,李某右手中指、食指骨折。 包工头唐某在支付了1万余元的医疗费后,对李某手指骨折一事不再过问。由于无钱医治,李某不得不中断治疗。2010年4月,李某发现右手中指已溃烂,疼痛难忍。经医院检查,指骨已经坏死,只得忍痛切除中指。手术后,李某曾数次去建筑工地找唐某索要医疗费用,唐某不是避而不见,就是以暂时无钱搪塞。万般无奈之下,李某只得将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东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雇主唐某依法应对雇员李某人身受伤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本人对自身安全疏于注意义务,且操作不当,也引起此事故原因之一,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承办法官对此案进行了耐心调解,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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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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