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猖狂盗贼作案30余起 案发落网获刑12年
作者:家敏 发布时间:2010-12-07 11:21:37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为求财,竟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最终将自己送入了班房。12月7日上午,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起恶性盗窃刑事案件,被告人柯斌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1996年因盗窃罪刑满释放的柯斌,不思悔改又重新干起盗窃的勾当。2010年10月27日凌晨,柯斌在马鞍山市某通讯店内,盗窃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手机等各式物品,金额价值达近万元。因被店主发现,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警方抓获。经查实,自2001年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柯斌针对电脑主机、显示屏、手机、相机等数码电子产品,在多地采取断线钳剪断防盗窗的手段实施入室盗窃,疯狂作案共计达37起,盗窃财物价值合计共七万余元。事后,柯斌多次将部分赃物低价出售给电子商城以换取现金。 花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柯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撬窗入室的手段进行盗窃,盗窃财物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同时被告人属于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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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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