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80后因“看不惯”挥刀致一死两伤被判死缓
作者:杨君相 隆美香 发布时间:2010-12-07 11:49:38
只因“看不惯”他人,80后青年雷阳两次挥刀相向致一死两伤。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雷阳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雷阳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3月27日晚11时许,雷阳、张思(另案已判刑)、湛兵(另案已判刑)等人相约到重庆市涪陵区堡子城公园溜冰场玩耍,雷阳因看不惯他人在模仿烈士塔的塑像摆造型,便骂了一句“哈儿”。被骂者冉小华不服,与其一起玩耍的徐青青、陈建(二人均为化名)等人便与雷阳等人发生口角纠纷,双方随即开始打斗,雷阳即持猎刀刺伤徐青青右肩及腋动脉,刺伤陈建胸部、颈部等处。后经法医鉴定,徐青青系右臂丛神经损伤,右腋动脉损伤、失血性休克,其损伤程度为重伤;陈建系左侧血气胸、左肺挫裂伤、全身多处刀刺伤、气管切割伤,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0年4月18日凌晨1时许,雷阳、龙大、冯材(二人均为化名)三人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西路77号“长涪饭店”门口的人行道烧烤摊喝酒。其间,一男子路过烧烤摊时朝他们看了几眼,雷阳随即便与那名过路男子发生口角纠纷。在抓扯中,雷阳持猎刀刺中过路男子付刚(化名)的左胸部和左上臂等处,付刚跑出不远即倒地身亡。雷阳、龙大、冯材三人即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付刚系锐器刺创心脏破裂死亡。 为逃避司法机关的追究,两次作案后,雷阳均授意其同伙,如果公安机关追查不要讲他的真实姓名,只许说他的假名“王涛”、“刘杰”。并将刀丢到涪陵乌江二桥附近的河里。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阳因与被害人付刚发生口角纠纷,便持猎刀捅刺其胸部等部位,致付刚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雷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雷阳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酌定对被告人雷阳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