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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奸淫少女 领刑四年并驱逐出境
作者:林荣先   发布时间:2010-12-07 14:19:45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苗皇县的陆文敏因非法入境奸淫我国少女,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七个月,并驱逐出境。1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代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关押在那坡县看守所的陆文敏进行了宣判。

    2010年春节期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苗皇县的陆文敏来到我国广西那坡县百省乡那布村念布屯其二姐家。同年3月8日约18时,陆文敏领着外孙女于俏(化名,15岁)到屯头附近山上找鸟,当走到屯东约300米的“旧那”(地名)边坡上时,陆文敏就带于俏进入草丛中,撕烂于俏裤裆,对于俏实施奸淫。随后,他们走到三岔路口时遇见于俏的母亲,于俏就被母亲抱回家,并告诉其被陆文敏奸淫之事,随即于家报警。3月9日,陆文敏被中国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依法逮捕。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委托犯人关押地所属的那坡县人民法院代为宣判和送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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