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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借推理破疑案终调解 原被告心服口服
作者:周主伟 尹晓宁 发布时间:2010-12-07 14:39:37
山东省阳信县村民赵某在除夕夜燃放高空礼花弹时,被未能升空而爆炸的礼花弹炸伤头部,导致双目失明。法庭上,赵某与礼花弹销售商及生产商为礼花弹爆炸是产品质量问题还是当事人燃放操作不当所致争执不下。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根据仅有的证据进行了大胆推理,最终确定高空礼花弹低空爆炸属质量问题所致,被告心服口服。
2009年除夕夜,赵某在燃放高空礼花弹时被未能升空而爆炸的礼花弹炸伤头部,导致双目失明,后当事人与礼花弹销售商及生产商数度协商未果。2010年3月,赵某以礼花弹质量不合格为由将礼花弹销售商及生产商起诉到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50余万元。 该案在审理中查明,因赵某及其家人在事故发生时未及时报警和固定现场证据,诉讼中其能够提供的仅有一箱尚未全部燃放的四寸礼花弹(每箱标准为五个,已燃放两个,剩三个)。二被告对该箱礼花弹确属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无异议,但却提出以下两项理由进行抗辩:一是不认可某之伤系其生产或销售的礼花弹所致,二是即使赵某确是被其产品所致伤,也不能确定赵某之伤是因产品的质量问题而非赵某自己燃放操作不当所致,面对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该案承办法官经过缜密思考,根据仅有证据进行了以下推理:从赵某的伤情来看,一般鞭炮或烟花的爆炸力难以造成如此严重的损害,而由四寸礼花弹爆炸所造成较为合理。该种礼花弹的价格较高,赵某只买了一箱,如果不是因出现涉案事故而中止燃放,按常理赵某为欢度春节而购买的该箱礼花弹应当会全部燃放完毕,而不会留下三枚。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又根据礼花弹的特点进行了假设,如果礼花弹是高空爆炸显然不会伤及赵某;如果是礼花弹点燃后发射筒倾倒,那么弹丸应在打出百米之外爆炸,也不会伤及赵某;如果是因赵某违章在发射筒上方观看点火情况时被打中,那么四寸礼花弹发射时的冲击力足以致其死亡。因此,赵某系因两被告生产或销售的四寸高空礼花弹低空爆炸致伤的事实具有高度概然性,而高空礼花弹低空爆炸显然属质量问题所造成。 原、被告双方对承办法官的以上逻辑推理表示认同,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也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了由两公司共同赔偿赵某20万元损失的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均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对阳信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办案经验和调解技巧给予了赞扬。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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