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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特大假币犯罪案四被告均获刑十年以上
作者:刘秋苏 孙妍   发布时间:2010-12-07 15:48:53


    江苏省徐州地区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贩卖、运输、出售假币案近日公开宣判,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洪云、成祝飞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四年,以出售假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勇锐、周芬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并各处以4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0年5月,张洪云、成祝飞曾在一起刑事犯罪案件中因出售、持有假币共同入狱,两人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三年。但二人出狱后,仍然不思悔改。2009年初,二人再次纠集在一起,密谋通过购买假币尽快发财致富。自2009年6月份以来,张洪云、成祝飞先后多次乘车到广东省广州市、陆丰市通过他人从谢勇锐、周芬、“小何”(在逃)等人处购买假币616万余元,并运回徐州市销售给他人,从中谋取非法利益。2010年3月7日,张洪云、成祝飞在从广州返回徐州时,被公安人员在连徐高速公路潘塘收费站处当场抓获,并从其携带的包裹内查获100元、50元、5元面值的人民币共计96.8万余元,后经金融部门鉴定,均为假币。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洪云、成祝飞为牟取非法利益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二人系共同犯罪,且张洪云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谢勇锐、周芬为牟取非法利益出售假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假币罪。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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