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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劫匪地下车库暴力抢劫宝马女获刑
作者:辛祖国 刘妍 发布时间:2010-12-09 15:49:12
两劫匪在地下车库暴力劫持宝马女以抢劫该女子财物,涉案金额高达31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庆涛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判处被告人周涛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26岁的王庆涛系周涛的姐夫,而两人在年龄上只相差两岁。2010年5月28日19时许,王庆涛、周涛二人窜至位于朝阳区一公寓地下车库内,采用暴力手段将正要返回家中的张某挟持至其驾驶的宝马牌523Li型小轿车内,并劫取张某随身携带的手提包。手提包里有现金4000余元、银行卡6张、数码相机、VERTU牌手机、百达翡丽牌手表以及一个装满首饰的首饰包,物品共计价值31万余元。此后,王庆涛、周涛驾驶劫来的车辆离开地下车库,张某则先后被禁闭在车内以及海淀区中坞村的一出租房屋内。其间,王庆涛、周涛还向张某逼问银行卡密码,妄图提取银行卡内钱款。在抢劫过程中,张某遭到了周涛的殴打,后经过法医检验,属于轻微伤。 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张某在被劫持后接了家人一通电话,机敏的她用方言告诉家人自己被绑架,家人随即报警。5月30日凌晨2时许,公安人员在张某被关的出租房内成功将其解救,被抢的车辆、物品均已被缴获并发还了被害人。 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庆涛、周涛共同以暴力方法抢劫公民的财产,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王庆涛能够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予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能够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作为酌情从轻判处的情节予以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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