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拖拉机撞人继续跑 被拦截谎称不知道
作者:王随和 张怀忠   发布时间:2010-12-13 15:17:10


    程某疲劳驾驶一辆四轮拖拉机明知撞到了人却继续加速前行,被路人拦截后却谎称自己根本不知道撞到了人。在多名路人的指证下,程某的辩解苍白无力。12月10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程某,男,今年47岁,临颖县人。2010年6月30日11时许,程某驾驶某小型四轮拖拉机沿107国道从北往南行驶至某交叉口时,安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沿该交叉口从西往东行使,程某当时有点瞌睡,看到电动车后并没有减速,而是一直往前行,结果安某的电动车前部撞到了程某的车右后轮上,安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公路上了。程某从倒车镜里看到安某摔倒后减慢车速,并把车稍微往右边打了打方向盘,想停靠在右边公路上,当看到周围没有人作出反应时,便加大油门继续朝前行驶,在往前行使有400多米时被一辆路过的黑色轿车从前边拦截。当轿车司机告诉程某撞住人了,程某却称不知道。程某在轿车司机的强烈要求下才勉强开车回到撞击安某的现场。后安某被路人打120电话送进医院治疗。

    经鉴定,被害人安某所受损伤为重伤。安某电动车损失为625元。经许昌县交通警察大队集体研究认定,程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程某支付被害人医疗费4000元。

    7月13日,程某被刑事拘留。

    庭审中,被告人程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称自己不知道撞住人,自己的行为不属逃逸。其辩护人辩护意见是,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人没有逃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一人重伤的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理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