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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贩卖毒品再蹲班房
作者:林旭东   发布时间:2010-12-16 09:04:32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15日,对一起涉嫌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黄兑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黄兑华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1月20日被长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满释放后死性不改,又继续贩卖毒品。2010年7月16日9时许,被告人黄兑华在本市长洲区长洲镇寺冲村新城小学对出鱼塘边的烂砖屋处,以20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高某森、李某亮、冯某全等人时被公安人员围捕,当场抓获高某森、李某亮、冯某全,并缴获冯某全向被告人黄兑华购进的毒品海洛因0.01克,被告人黄兑华逃跑后,于同月27日公安人员在该村将被告人黄兑华抓获归案,缴获的毒品0.01克经刑事技术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

    长洲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兑华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向他人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兑华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现又犯贩卖毒品罪,应从重处罚。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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