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疑被监视上门挑衅 一人重伤一人判刑
作者:刘艳    发布时间:2010-12-22 09:26:54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是这两家邻居仅因为怀疑而导致一家人受重伤,一家人被判刑。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卫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卫某与裴某为邻居。多年来,裴某一直认为卫某及其弟弟用监控器监控其言行,为此多次与卫某及其弟弟发生纠纷。2009年8月9日晚,裴某又到卫某家踢卫家大门,要卫某交出监控器。卫某的父亲过来劝阻,裴某的父母亲也来到现场,随即两家人发生拉扯,裴某对卫某父亲的脸部打了一拳,卫某用手中的玻璃茶杯砸在裴某的头部。被告人卫某在家中打“110”电话报警后,到现场看到裴某的父亲与自己的父亲仍在拉扯,被告人卫某从地上捡起半块砖头对裴某的父亲的头部砸了一下。裴受伤后倒地,被赶来的公安干警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裴的伤情为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卫某遇民事纠纷不能正确处理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本案系邻里纠纷的民间矛盾激化而引起,且被害方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卫某从轻处罚。被告人卫某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其亲属又另行向本院预交了部分赔偿款,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