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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联手伤人 投案自首获减刑
作者:李媛洁 发布时间:2010-12-22 09:54:14
在同一间工厂工作的亲生兄弟,为了维护兄弟间的利益,一同起来跟别人大打出手,致人受伤入院,使自己触犯法律而入狱。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打架引起的人身伤害的案件,被告人孙远兴、孙远胜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0年8月11日8时许,被告人孙远兴在钦州市钦州港区恒荣钢铁厂民工宿舍楼314号房与成幸福因结算工钱问题发生争执,后孙的兄弟孙远胜闻风而来,两兄弟一同与成幸福扭打起来。在打斗的过程中,两被告人用拳头和啤酒瓶将成的头部左额处、右食指和中指、上腹部以及左肩部等部分致伤。被害人受伤后于2010年8月11日至24日到钦州港滨海医院治疗,用去的全部医疗费人民币4439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已通过两被告人的亲属代其赔偿了。经钦州市正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两被告人找到被害人要求结算支付工钱时,被害人以躲避的方式拒绝,以致诱发争执,继而双方发生打斗致被害人身体轻伤,应认定被害人在本案中有一定的过错责任。 两被告人因结算工钱问题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并殴打被害人身体受轻伤。两人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两被告人一起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对被害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经法庭查证证实,案发后两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关于当日对其进行调查时均供认了他二人因与被害人发生矛盾动手殴打致伤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二被告人的归案表现应视为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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