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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刷夜帮人借钱反被辱 为两块钱伤人获刑
作者:王敏 发布时间:2010-12-22 09:59:52
与朋友相约网吧刷夜,帮人借钱未果自感被辱,为了两块钱将朋友打伤。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强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0年8月29日,被告人强子和被害人小飞均在“大森林”网吧上网。当日23时许,小飞因身上钱不够刷夜准备回家。强子得知小飞只差四块钱后,自告奋勇地帮小飞借钱,但转了一圈只借到两块钱。小飞见钱不够数,随手把钱扔在强子电脑旁边,留下一句“钱不够”准备回家。强子顿时觉得很没面子,便用膝盖将小飞鼻部打伤,造成其鼻骨骨折,明显移位。经鉴定,小飞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强子无视国家法律,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纠纷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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