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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基金会志愿者诈骗善款21万获刑七年
作者:郝笛   发布时间:2010-12-22 10:06:44


    12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诈骗红十字会善款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马叔军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书军于2006年至2009年间,以志愿者的身份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工作期间,以为患儿申办白血病儿童“小天使基金”救助款为由,采用提供虚假就医票据、控制患儿家长银行卡等手段,骗取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救助款共计人民币21万元。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发现后,被告人马书军于2009年5月7日退还人民币3.4万元。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于2009年5月8日报案,被告人马书军于2009年5月26日到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侦支队投案。

    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书军在帮助他人申请办理救助款过程中,提供就医票据,骗取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马书军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被告人马书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七千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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