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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强奸妇女14人 安徽砀山“采花大盗”被判死缓
作者:曹杰 丁军 发布时间:2010-12-23 14:55:10
安徽男子蒋克力每天游荡乡间,在一年时间里先后对多名妇女实施强奸并抢夺钱财,终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日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蒋克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7月至2009年7月,蒋克力驾驶摩托车或骑自行车,寻找犯罪目标,用口罩或毛巾蒙面,采取绳索勒颈、持刀威胁等手段,先后在安徽省砀山县西南门镇、葛集镇、玄庙镇、砀丰路黄河桥附近等地对十四人实施强奸、抢劫。2009年7月22日,安徽省砀山县公安局在葛集镇林庄村将作案未成逃离现场途中的蒋克力抓获。经审讯,蒋克力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宿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克力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对多名妇女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强奸作案多起,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告人蒋克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劫得现金人民币400余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实施犯罪中被告人蒋克力具有犯罪未遂、中止、预备、坦白等情节,对指定辩护人提出在量刑上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信。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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