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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疯狂盗车 潜逃五年终被判刑
作者:李卫华 发布时间:2010-12-23 09:10:16
赵某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机动车,被盗车辆价值近24万元。2010年5月,赵某被某铁路公安派出所抓获。近日,赵某以盗窃罪被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间,赵某伙同曹某、马某(均已被判刑)等人先后在河北省崇礼县、延庆县石河营、张家口市张北县、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等地共计盗窃机动车六辆,被盗机动车鉴定价格为人民币近24万元。被告人赵某被上网通缉后,于2010年5月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盗窃他人机动车,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应当予以处罚。被告人赵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主要负责望风,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可以对其减轻处罚。赵某此次犯罪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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