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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伤邻居悔不已 悔罪赔偿获缓刑
作者:曹振亚 李慧慧   发布时间:2010-12-23 16:40:22


    俗话说“远亲不如紧邻”,邻里之间本应相互帮助,相互照顾,杨某却因与邻居之间的芝麻小事,将邻居砍至重伤。案发后,杨某后悔不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2010年12月23日,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10日13时许,被告人杨某在邻居家李某家门口,因屋后流水与李某及其妻子发生争吵引起厮打,在厮打中,杨某用菜刀照李某头部猛砍一下,致李某颅骨骨折骨片嵌入脑实质内,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已构成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伤,核其行为已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够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能积极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依法判处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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