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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政府内杀人案主犯陈永刚被执行死刑
作者:韩勇 孙强 发布时间:2010-12-27 15:41:28
12月2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南省汝南县政府内故意杀人案主犯黑社会成员陈永刚被执行死刑。
2007年12月初,被告人陈永刚(又名陈刚)参加了韩进良、周小保、陈永刚(又名陈小毛)三人为首的,周卫曾、方玉祥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在该组织成员开设的赌场望风,充当打手,或为该组织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助阵扬威”。 2008年1月5日上午,被害人方喜军等人与韩进良在汝南县工商局就该县板店乡工商所的房产展开竞购并竞购成功。当方喜军走出县工商局时,周卫曾指使陈永刚等四人持刀追砍方喜军,方喜军被追砍得一边求饶、声称放弃竞标,一边逃至旁边的汝南县政府办公楼。陈永刚等四人仍不罢休,追入县政府办公楼内,共同砍击方喜军十余刀,致方喜军因外伤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永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陈永刚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驳回陈永刚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永刚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听从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分子安排,持刀砍杀竞争对手的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并罚。陈永刚不仅自己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打手,而且还唆使他人参与故意杀人,系共同故意杀人犯罪的主犯,其犯罪动机卑劣,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故依法核准陈永刚死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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