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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身份和工程 文盲男子骗3万获刑两年
作者:孔祥凤   发布时间:2010-12-28 14:07:04


    虚构工程名称和房山区水务二处负责人的身份,本是文盲的39岁男子秦某以发包工程为名,骗取多名被害人共3万元。近日,被告人秦某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39岁的被告人秦某系安徽省农民,没有读过书。然而,他却虚构出房山区水务二处,自称负责人,并自称承包了房山窦店一大土坑要建污水处理厂和另一个镇上的水渠护坡工程为由,以发包工程为名在该村诈骗了4名被害人,共计2.63万元。

    据被害人吴先生供述,1998年他与秦某认识后拜了干哥们,同年底秦某消失。直到2008年3月,他在窦店大街上开着自己的夏利车拉活时,又见到了秦某,秦某说自己承包了工程,让他跟着干。此后,秦某用车时就给吴先生打电话,不用车时他就去路边拉散活。直到2008年12月,他拉秦某出去办事时把车撞坏了,卖了3000元也都被秦某借去请人吃饭、唱歌了。

    据被害人何先生称,2008年3月他经老乡介绍认识了秦某,秦某当时承诺可以将污水处理工程交给他做,于是双方在旅馆里签订了施工协议。不过,2008年3月15日,秦某称该工程缺启动资金,何先生的合伙人刘先生借给其6000元;6月份,秦某又称工程用钱,再次从何、刘二人处拿走6300元,此后却一直让被害人等工程开工。据法院审理查明,除上述两起外,秦文发还用同样手段多次作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何先生等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吴先生等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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