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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胞兄弟起纷争 兄长骨折弟获刑
作者:周恩源 沈阳   发布时间:2010-12-28 14:21:41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亲兄弟之间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赵老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老大经济损失29810.59元。

    被告人赵老二与被害人赵老大是同胞兄弟,二人均是信阳市某小区的保安。2010年5月3日晚上8时许,赵老二与赵老大兄弟二人分别在信阳市某小区前门和后门值班。期间赵老大到后门找值班班长,发现赵老二正在和班长喝酒,遂告知赵老二在值班期间不能喝酒。赵老二认为大哥多管事情,不给自己留情面,遂挑衅式的拒绝赵老大的要求,赵老大见弟弟仍固执的喝酒,欲强行夺取赵老二的酒瓶,赵老二起身与赵老大厮打起来。在扯拉过程中,赵老二将赵老大推倒在门口的台阶上,导致赵老大肋骨七处骨折,经法医鉴定,赵老大的伤情为轻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赵老大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赵老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3848元。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案件,但终因双方意见差距较大,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法院最终考虑到二人系同胞兄弟关系,且赵老大在住院治疗期间,赵老二家人已赔偿医疗费3000元,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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