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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小狱友合谋贩毒 一人获刑15年一人判无期
作者:杨君相 发布时间:2010-12-29 11:37:24
小时候的街坊邻居,长大后竟成为狱友,出狱后合谋贩卖毒品。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这起贩卖毒品案,以被告人吴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夏学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吴勇、夏学伟两人均系重庆南川区人,小时候是街坊邻居,从小就认识。两人均是从90年代期后开始吸毒,先是吸食海洛因,2009年过后吸食新型毒品---麻古。2003年,吴勇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九年,入狱后,在监狱服刑期间“重逢”了因犯抢劫罪在监狱服刑的儿时伙伴夏学伟,两人即成为好友。2004年3月,夏学伟刑满释放。因吴勇被判刑9年,还在监狱服狱,夏学伟便多次同吴的家属一起去监狱探视吴勇。2009年6月,吴勇刑满释放。 2010年5月初,吴勇、夏学伟共谋贩卖毒品。之后,经夏学伟联系,由吴勇提供资金,二人先后从绰号“吴老皮”的人处买回毒品冰毒和麻古在南川贩卖。 2010年5月14日左右下午5时许,吴勇、夏学伟在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东方红村吴勇家中,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史华10余克冰毒和20颗“麻古”,获利1000元。后史华在倒卖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交待了其毒品来源。2010年5月19日,吴勇、夏学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搜查,在被告人吴勇住处查获疑似毒品298克,疑似毒品药丸62.3克。后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99.7克,含有巴比妥成份的毒品50.2克,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份的毒品药丸62.3克。 庭审中,吴勇对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其辩护人提出,吴勇贩卖毒品的含量较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同案人夏学伟辩解没有与吴勇共谋,不是共同犯罪。其辩护人提出,夏学伟贩卖毒品数量较少,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认罪态度较好。 重庆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勇、夏学伟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吴勇原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吴勇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关于吴勇的辩护人提出,吴勇贩卖毒品的含量较低、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经查,毒品含量高低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吴勇在侦查期间和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在量刑时将酌情从轻处罚。关于夏学伟提出不是共同犯罪的辩解意见,经查,其与吴勇共同贩卖毒品的事实,有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其供述与吴勇的供述、证人吴成、史华的证实、手机通话记录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故该辩解意见不能成立。关于其辩护人提出夏学伟贩卖毒品数量较少、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经查,夏学伟贩卖的毒品数量,经过鉴定已超过50克;从本案证据看,夏学伟首先提出犯意并联系毒品的卖家,吴勇出资购买并贩卖,二人作用相当,可不分主从;夏学伟在庭审中,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除被告人外,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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