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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供电所所长侵吞公款十三万元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0-12-30 13:49: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骁)
赵某利用其担任供电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3万,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此前,赵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缓刑,贪污罪案发时,赵某仍处于缓刑考验期内。
赵某原系北京市顺义区供电公司杨镇供电所所长。2010年4月2日,其因犯受贿罪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侦控机关发现赵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贪污事实未判决,于2010年11月30日将赵某以贪污罪诉至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在担任北京市电力公司顺义供电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变更电缆型号、电缆长度、电缆单价,提高结算发票金额的方法,分别于2006年6月23日、2008年7月28日,套取、侵吞公款人民币五万元、八万元。经查,涉案赃款已全部挥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并非法占为己有,已构成贪污罪。且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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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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