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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假借国外投资设局诈骗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0-12-30 16:31: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于振宇)   以在国外投资为诱饵,设局骗人巨额钱财。12月30日,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董翰锜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09年3月,董翰锜通过崔某认识了被害人毛伟杰,并在一起商谈在孟加拉国合作办理公司事宜。同年4月20日,在开封市中山路某内咖啡馆,崔某与董翰锜一起以甲方的名义在股权合作协议书上签字,毛伟杰以乙方的名义在该协议上签字。董翰锜在明知自己没有900万元经济实力的情况下,仅以一套不能生产的破旧设备出资,同崔某一起以孟加拉国天升塑料制品公司股东的身份和被害人毛伟杰合作,毛出资100万元,双方并于5月27日在股权协议上盖章。同年10月,当被毛伟杰委托他人到孟加拉国天升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时,发现上当受骗,而被告人董翰锜已改名换姓,联络不上。期间,董翰锜将27.6万元交朋友宋某隐匿。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董翰锜家属处追回现金20万元,已发还被害人。

    金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翰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订立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被告人董翰锜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董翰锜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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